首 页 | 人 物 | 传媒领袖 | 播音主持 | 编采一线 | 互联网人 | 传媒学者 | 新闻男女生 | 智 库 | 作 家 | 个人门户
访 谈 | 新 闻 | 百家人物 | 文化名流 | 商界传奇 | 风雨人间 | 新闻人物 | 新闻发言人 | 专 栏 | 陕 西 | 西译方舟

新闻人智库首页 媒介批评 编采实务 传媒智库 新闻法制 广告营销 新闻教育 网络研究 传媒百科 百家学苑 思想圆桌 投稿中心 频道搜索
媒体新闻价值的异化及对策
2008-11-07 01:31:28  作者:吴鸿芳  来源:《青年记者》  文字大小:【】【】【
  •     ● 吴鸿芳   被有意无意放大了的新闻价值要素   新闻价值是决定新闻是否得以传播与传播范围大小的重要标尺之一。它是新闻事实满足社会需求的特殊要素的总和。①一般而言,新闻价值包括及时、重要、显 ...

  ●  吴鸿芳


  被有意无意放大了的新闻价值要素

  新闻价值是决定新闻是否得以传播与传播范围大小的重要标尺之一。它是新闻事实满足社会需求的特殊要素的总和。①一般而言,新闻价值包括及时、重要、显著、新鲜、趣味、接近等要素。这些要素在同一新闻事件中通常分布不均,一般而言,事实中的新闻价值要素种类越多,含量越大,其新闻价值也就越大。
  近年来,选秀节目的盛行,使得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摒弃了通过踏实与勤奋的努力获得成功的传统途径,转而梦想利用媒体的力量“一夜成名”。通过网络媒体迅速蹿红的小胖、芙蓉姐姐、蔷薇老妈等,更让很多人认识到了媒体的威力与成功的轻而易举——为了成功可以不择手段,无论美或丑,年轻与否,只要够“出位”,有个性,哪怕是一个眼神,只要与众不同就能制造新闻,就会引起社会关注,就能获得成功。
  在受众需求、流行的社会价值观、媒体生存压力三者的共谋下,媒体极力迎合受众的价值观,有意放大了新闻价值中的新鲜、奇特与趣味,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这种“有意的放大”渐渐异化为抛弃社会影响,醉心于追逐突破常态、违背常理、挑战常识、反叛常规的奇闻怪事、丑闻丑态,一味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和求知兴趣。同时,在传播这类信息时,媒体缺乏必要的倾向和立场,对受众引导的缺失,不仅导致了社会影响的失控,更导致了这类奇闻怪事、丑闻丑态在媒体上长期现形的“合法化”与“正常化”。
  
  奇闻怪事与媒体“联姻”带来的危害

  奇闻怪事、丑闻丑态在媒体上频频露面,从表面上看,丰富了人们的视野,拓宽了媒介的传播面,也使一部分人获得了知名度。但从长远来看,它不利于任何一方,无异于饮鸩止渴。
  首先,不讲究社会影响的奇闻怪事、丑闻丑态通过媒体传播后,也许能给受众带来片刻的消遣,但它所带来的主导效果却是消极的、不利的。它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不利于文明程度的加深和道德水平的提高,不利于鼓舞和激励人们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而艰苦创业、开拓创新。
  其次,媒体为了商业利益与奇闻怪事、丑闻丑态“牵手”,不仅会降低媒体的格调,不利于媒体的长远发展,更为严重的是长期穿行在肤浅与低俗中,媒体的新闻价值观会在潜移默化中扭曲、异化,削弱或丧失对事物的清醒审视、深刻认识和正确判断,同时对党性原则、喉舌作用坚守的溃败,也使媒体的舆论引导能力受到严峻挑战。
  第三,对于想借助“假丑恶”出名的新闻制造者而言,这种“成功”与其说是捷径,毋宁说更像是南柯一梦,不但会误导青年一代,还会恶化社会风气。

  面对“假丑恶”新闻的对策

  第一,作为党的喉舌的大众媒体,应将传播优良、先进文化,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作为首要职责,面对生存压力,媒体应做的是在恪守媒体责任的前提下,努力寻求社会效果和商业利益的双赢。
  第二,媒体在选择、策划、编辑新闻时,既要注重考虑新闻可能产生的主效果和副效果,也不能忽视新闻可能产生的效果的性质。应选择主、副效果都属于正面效果的新闻。对于主效果是正面效果,副效果是负面效果的新闻,应具体分析,如果负面效果是有限的,且容易消除,也可以考虑选用;对于含有不易消除的负面效果的新闻,应慎重选择。而对于主、副效果均为负面效果,以及主效果是负面效果,副效果是正面影响的新闻,媒体应不予选择。同时,媒体应兼顾新闻可能产生的显性效果和隐性效果,片面注重显性效果,而一味追求新闻的轰动效应,置社会影响于不顾,将不利于媒体舆论引导功能的发挥。
  第三,注意报道的平衡和适应性。媒体应平等看待新闻价值的种种要素,对新闻事实中的接近性、及时性、重要性等的深度挖掘,同样能博得受众的青睐,不宜单在新鲜、趣味上下工夫。对新闻价值要素的平衡重视,有助于媒体报道面的拓宽和新闻内容的多样性发展。
  第四,在无法避免这类新闻时,媒体应注意社会效果,防止描述消极的东西。反面的、有害的、不健康的东西是一种客观存在,媒体不反映它是不可能,但反映的目的是为了揭露、批判它们,让受众憎恶、鄙视这些东西,而不是相反。②
  第五,健全网络技术和立法,规范网络媒体的传播行为,净化网络生态。只有尽快通过相关的技术和法律手段对网络信息进行规范,才能确保网络环境的安全、纯净以及整个舆论环境的良性发展。
  注释:
  ①童兵:《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1页
  ②郑兴东  陈仁风  蔡雯:《报纸编辑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4页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

 

  来源:青年记者2008年8月下

关于我们 | 重要声明 | 赞助我们 | 合作宣传 | 在线留言 | 新闻实习基地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 总编热线:13572257386 E-mail: xinwenren@vip.sina.com QQ:760791
    遵守法律、政策和传统美德  中国新闻人网  关注新闻人和有新闻的人
    中国新闻人网,开通于2001年12月25日,是国内创办时间最早的人物传播与传媒专业网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