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给新闻发言人立个“规矩”
- 26日,深圳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媒体报道的龙岗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资产过亿,家藏千万现金,妻子狂烧钞票”等说法给予否认,并不给记者提问时间。(《广州日报》11月27日)。 在新闻发布 ...
26日,深圳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媒体报道的龙岗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资产过亿,家藏千万现金,妻子狂烧钞票”等说法给予否认,并不给记者提问时间。(《广州日报》11月27日)。
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不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就走,让我就想到一个问题,是不是应该给新闻发布会立一个“规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现在,我国市级以上政府基本上都建立了新闻发布会制度,有的县级政府也不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但据笔者了解,至今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关于新闻发布会的规章制度,只有个别部委有一点内部规定,而且都不系统、不全面。
政府信息公开,先实践后规范应该没有错,但是,现在条件已经成熟,应该是进行正式规范的时候了,至少应该制定一部“新闻发布会条例”这样的行政法规吧。
比如新闻发布会的程序,至少应该包括“发布”和“答问”两部分,而且还应该有大致的时间段划分。深圳市检察院的新闻发布会,只有“发布”部分,没有“答问”部分。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约束,所以发言人可以扭头就走。
当然,新闻发布会是由台上和台下两部分人组成,也应该对记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一定的规范。但我国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卖方市场”,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新闻发布单位手里。因此,目前最需要规范和约束的,就是新闻发布会的举办单位及其发言人。
邓尚明(四川 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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