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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教授你错了 写错别字确实有法律管
2009-01-06 15:17:40  作者:冯越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文字大小:【】【】【
  •   写错别字确实有法律管 □冯越   易中天教授在央视《百家讲坛》上的精彩演讲使他名气大增,随后他的著作也不断问世,成为群众阅读的一大热门,其发行量之大,创造了出版界的奇迹。书出得多,写得厚,不可避免 ...

写错别字确实有法律管
□冯越

  易中天教授在央视《百家讲坛》上的精彩演讲使他名气大增,随后他的著作也不断问世,成为群众阅读的一大热门,其发行量之大,创造了出版界的奇迹。书出得多,写得厚,不可避免就会有错别字。日前,一位读者来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就《品三国(上)》中的错别字,向出版者和作者易中天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易中天不算本案的“适格被告”。既然这样,易中天也就与此案无关了。

  但易中天就此写了一段博客:“哈哈哈!写错别字也要负法律责任,这还是头一回听说。谢谢这位大教授!有这样的法学家,中国的法治建设真是大有希望了。”其口吻带有嘲笑意味,认为写错别字不负法律责任。他的博客已被多家网站、报刊转载,如果由此传出去一种观念,让“国家没有法律去管错别字”成为社会共识和公共舆论,那就不好了。

  其实国家是有法律在管理、约束人们如何写字的,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由于这一法律与新闻界有很直接的关系,我所在的新闻单位给每人发了一本。该法颁布于2000年10月31日,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当然,这部法律不光是约束新闻工作者的。法律的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这部法律还有规定,若是发现有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若是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写得不对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上述事件说明,普及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尤为重要。借此契机,应该提醒人们注意,我们必须遵守这一法律,这对新闻出版界是极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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